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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一定要懂得心疼和善待自己

在生活中,沒有受到過傷痛的人基本上沒有,這是絕對的答案。

只是,很多時候,有些傷痛是我們送給自己的灰色禮物,只因為我們不懂得心疼和善待自己。如果非要說這個世界上,誰真正有責任和義務對你好。那就是給予你生命的父母,但是,這個責任和義務也只是在你18歲之前,之後,你必須有責任和有義務對自己和父母好。

可是,我們總是留下的傷痛太多,醒悟的又太晚,總是在找一種叫後悔藥的東西。曾經,我跟父母親較勁,以為他們欠我的,總是處處和他們作對,甚至假裝生病,知道我的鼻子一碰就出血,卻還是故意為之,讓父母心疼不已。當真的生病後,我卻把藥偷偷扔掉不吃。雖然那樣的年齡,做那樣的事正常,但我卻至今愧疚不已,於父母於我都是,因為我如此的折磨父母虐待自己。

感情的苦被世人列為眾苦之最,自古多情反被無情傷的故事數不勝數。儘管前車之鑒很多,但一代又一代的人,總是去實踐感情之苦,不去疼愛自己,不去善待自己。

為了一些不值得珍惜的人和事,傷害自己的心,傷害自己的身體,甚至輕賤自己的生命。總會走進自己給自己建造的死胡同裏出不來,覺得自己對對方如此好,對方卻不領情還要傷害自己。

其實,一個人對一個人好,都是自願的,沒有誰強迫誰對自己好,更不可能誰是誰的專屬品。可我們總是會忽略這些,大部分人的劣根性就是付出一定要有回報,我對你好了,你一定對我好,我愛你了,你一定要愛我,我對你付出了,你一定也要對我付出。又也許,大家都明白這個道理,就是很難為自己和他人解脫,只能在那個死胡同裏轉來轉去。對於生命,我們應該敬畏,但是,當事人不能掌控自己的心理,又缺乏引導和傾訴時,可能結束,是最好的選擇,因為無法面對,才會走向不歸路。可是,死得一點都不值得,只能是解脫。生命是自己的,不要為任何人而卻輕易的剝奪活著的權利。那怕有一萬個理由,也要學會儘量不去傷害自己,要懂得心疼自己和善待自己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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